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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要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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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条件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,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。
申请材料
材料名称 | 必要性 | 材料类型 | 材料形式 | 规格份数 | 材料来源 | 填报须知 | 材料下载 | 其他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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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民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 | 必要 | 原件 | 纸质或电子 | 原件1份 | 政府部门核发 | 居民身份证原件合法有效,单位介绍信盖有单位行政公章且在有效期内。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(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〉的决定》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〉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》第二次修正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):第二十八条 档案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,不断完善利用规则,创新服务形式,强化服务功能,提高服务水平,积极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,简化手续,提供便利。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,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。'/> |
办理流程
1.受理:开始办理
2.办结:办理结束
3.送达:联系查档人员邮寄送达
2.办结:办理结束
3.送达:联系查档人员邮寄送达
环节 | 办理时限 | 办理单位 | 办理人 | 办理岗位 | 岗位职责 | 特殊程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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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 | 0.5个工作日 | 六安市档案局(档案馆) | 高可源 | 保管科 | 持有合法有效证件的利用者到馆寄存随身携带物品,填写登记表,接待人员主动提供初步查阅咨询。 | 无 |
办结 | 0.5个工作日 | 六安市档案局(档案馆) | 高可源 | 保管科 | 搜索馆藏开放档案目录,提供查档人需要的馆藏开放档案;或根据搜索情况,告知查档人无法提供利用的原因。 | 无 |
送达 | 0个工作日 | 六安市档案馆 | 高可源 | 送达 | 材料送达 | 无 |
中介服务
办事评价
满意度: 100.00% , 评分 5.00 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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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常不满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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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问题 | 解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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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阅档案时是否可以拍照利用? | 不可以。 |
可以把档案借走阅览吗? | 原则上不外借。 |
从你馆复制的内容是否可以出具馆藏证明? | 可以。 |
咨询电话
- 0564-3370296
监督电话
- 0564-3370399
收费信息
-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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